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闻网稿件审核和对外宣传报道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新闻网稿件审核和对外宣传报道发布管理,根据《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12〕14号)《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湘农发〔2013〕17号) 《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湘农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就校园新闻网新闻稿审核和对外宣传报道发布,重申如下规定:

        1.校园新闻网新闻采写严格实行文责自负制度,新闻发布实行审批制度。

        2.各单位需要在校园新闻网发布新闻报道,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指定通讯员或信息员负责采写,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内容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党建、思政、学生工作等内容的,由二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把稿件质量关,对质量不高的稿件,宣传部将予以退回。

        3.一般新闻稿件发送至新闻中心邮箱后,由宣传部外宣科责任编辑初审,分管部领导复审后发布;重要新闻由宣传部四审后发布;特别重要新闻由宣传部视情况报请校领导审定后发布。

       4.各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校园新闻网稿件发布审核表》(见附件1)中的“申请发布新闻所在单位填写”部分后,将新闻稿电子版、图片、表格均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至新闻中心邮箱xwzx@hunau.net,其他邮箱(含个人邮箱)不予接收。

       5.文稿基本格式为:宋体、小四号、段前段后1行、行距固定值26磅。

       对外宣传报道发布方面:

        凡学校各二级单位主办的活动,确有新闻价值且需校外媒体报道的,应由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及相关协调工作,主办单位负责来访新闻媒体的具体接待;新闻宣传稿发外媒报道需经宣传部审核备案,各单位不得擅自联系校外媒体及记者,以避免出现对报道单位资质审核不到位及报道内容把关不严而出现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凡需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主办方务必提前1至2个工作日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对外宣传报道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后续工作开展;由上级部门安排的校外媒体来校采访活动,由宣传部直接协调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采访接待;实行校外媒体来校采访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学校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校外媒体,被采访者应当告知其通过宣传部进行预约,并主动将情况告知宣传部。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接受采访。校外媒体主动来校的临时性采访,被采访者必须电话告知宣传部,并补填《湖南农业大学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见附件3)。

        宣传部外宣科(网宣办)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415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635393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校园新闻网稿件发布审核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对外宣传报道预约登记表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使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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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0 1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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