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055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加强对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我校人才培养的社会服务功能,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非学历教育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8

  对:周军铁

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实 施 细 则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结构

1.继续教育处代 学校行使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职能,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2.继续教育处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招生宣传和培训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和证书核发等工作。

3.各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培训的招生宣传、教学计划制定、教师遴选、教学实施、课程考试(核)等工作。

二、办班程序

(一) 申请

1.各办学单位在举办培训班之前应据实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附件1),交继续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2.各办学单位申办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处申报,由继续教育处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收费要求

1.凡学校或地方政府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收费申报审批表》(附件2),报计财处审批;属于各厅局单位委托举办的,经继续教育处备案登记后,须向计财处提交相关文件或委托函,进入计财处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2.对于参培学员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学历教育的,其学历教育的学杂费用必须单独分开收取、开票,不得提前、捆绑和违规收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的必须经录取以后才能收取学杂费用。

(三) 办学协议

1.在合作(委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附件3)草案经校法制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处审查合格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必须由校长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才能确认为学校认可的有效合同。

2.协议签订前,各办学单位须将合作办学单位的办学资格证(教育机构提供)、法人代表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批文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上交继续教育处审核。

3.协议签订时应附上合作(委托)单位的法人代表证、办学资格证(教育机构提供)、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批文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协议正本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学校所执四份中,一份留存继续教育处,一份留存计财处,一份留存校办,一份留存办学单位。

(四) 招生宣传

1.各办学单位在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之前,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资料审批表》(附件4),经继续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2.招生宣传资料必须注明主办单位全称,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有效,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以及损害学校声誉。

3. 各办学单位不得对外发放培训班“录取通知书”,如需要可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培训班“入学通知书”。

(五) 备审材料 

1.《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

2.《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收费申报审批表》;

3.《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资料审批表》;

4.委托办班的须提交委托书,合作办班的须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书。

(六)发证与归档

1.培训结束之后,如学员各项考试(核)合格,培训经费全部到账,可发给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农业大学”印章的培训结业证书。

2.培训结束之前,培训举办单位须将培训小结、学员花名册(附件5)、考核成绩表(附件6)、财务处确认经费已进校入账单据等材料,一并交继续教育处培训管理科,申领结业证书。

3.培训结束之后,继续教育处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培训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办班申请表、培训班收费申报审批表、教学课表、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总表和培训小结。

三、经费管理

1.培训费、证书工本费等由办学单位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收取,按要求交到相关部门。

2.委托办班、合作办学的经费由各学院按“委托书”和“合作办学协议”通过学校计财处与委托单位或合作办学单位结算。

3.培训费分成由学校计财处按照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细则中涉及的表格、协议参考模板等均可在继续教育处网站下载。

2.本细则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湘农大〔201054号)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doc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非>历教育培训班收费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合作(委托)培训协议(参考模板).doc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资料审批表.doc

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员花名册.doc

        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员成绩表.doc 

           二○一○年十月八日

 

 

  • 【作者】cjxy
  • 【时间】2010-10-12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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