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学院)办事公示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各学院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服务工作,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程序公开

全处和各科室的办事流程应向全校师生公开,对每项工作的程序、条件、依据、时限、纪律、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二、政策法规公开

1设立宣传橱窗和宣传专栏,对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重要政策规定和学校颁发的决定及其他规章制度以及成教、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简章进行公示。

2、直接告知服务对象。对国家、省教育厅、省考试院重要的招生政策,特别是新的招生法规进行宣传,学校师生到本处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文书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三、职责身份公开

1、全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桌签,公示其担任的职务及工作职责,为来校来处办事者提供优质服务。

2、本处(院)门口设置办事指南,为联合办学单位和其他人员来处办事提供之路向导。

3、实行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外出办事或请假的同志必须在处办公室统一登记说明,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去向,使其节省办事时间。

四、监督制约公开

1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及举报。

2、继续教育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检查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公告

  • 【作者】cjxy
  • 【时间】2010-12-20 22:06:54
  • 【信息来源】c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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