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处(学院)全体教职工纪律意识、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处(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职工管理制度

1、全处(学院)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任劳任怨、积极开拓,勇于进取

2、处(学院)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工作,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处理。

3、全处(学院)职工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新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基本技能,实现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二、考勤制度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处(院)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每天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750-830以前;下午:夏季230-300,冬季2:00-2:30,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签到的必须用电话向办公室请假。

2、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工作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的职工,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报处(院)办备案。

、请假1天以内,科员以书面形式向科长请假,科长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处(院)领导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全处(院)所有职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处(院)长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到学校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

、婚丧假、产假、病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湖南农业大学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3凡本处(学院)职工连续旷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报学校人事处按待岗处理。

4、全处(院)职工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

5、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处职工全年的考勤情况并报学校人事处。

三、加班制度

继续教育事业有其工作的特殊性质,特别是招生期间工作人员应以大局为重,牺牲一定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尽可能地为全校师生和各函授站、助学点做好服务工作。

四、奖惩制度

本处(学院)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先进工作者的评定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表彰先进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评定。

 

 

                              继续教育处(学院)

                                201112

  • 【作者】cjxy
  • 【时间】2011-12-13 09:30:36
  • 【信息来源】c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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