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守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规范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的课堂教学,特制订继续教育任课教师守则。全体任课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遵守。

第一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或讲稿、课件等上课所需的资料。

第二条  教师上课必须带好所有教学资料,包括教案或讲稿、教材、学生花名册、教学周历(见附件1)、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并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现场,做好教具摆放、多媒体设备调试等教学准备工作,上课时必须叫起立,手机等通讯工具处于静音状态,不允许迟到、早退。

第三条  教师要坚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科学性,要自觉维护大学讲台的神圣和庄严,注意讲授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社会文明伦理道德的一致性,杜绝庸俗和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第四条 教学内容应与考试大纲、教材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变换授课内容。

第五条 教师应用普通话讲课,要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

第六条 教态要和蔼、自然、从容,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

第七条 任课教师对课堂纪律负责,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大胆管理。每堂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可采用点名或与提问、随堂抽测相结合的多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 讲课结束时,要布置富于思考性的作业题以及精选的参考书目,课后擦净黑板。

第九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上课时,应遵照相关规定操作设备。

第十条 课程结束后做好考核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教学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授课均应按教学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调课手续,如未办理任何调课手续一经发现扣发当次课课酬并上报学院,多次不改者取消授课资格并报学校处理。具体的调停课手续为:先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课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再到继教院教务部进行审核,最后到教务处借用教室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及地点,通知教学楼开门。

本守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Ο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周历.doc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课调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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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24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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