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湘农大继字﹝2015﹞第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1年下学期(秋季学期)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现将本学期开学相关事项及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本学期定于9月18-19日开学。
二、教学安排
1.开课计划:本学期各年级各专业面授的课程,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并须在2022年1月9日前完成。具体开课情况:2020级各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2010年版2018修订)分别开设第四学期的课程,2021级各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分别开设第二学期的课程;2017级(高升本)、2018级(高升本)、2019级(高升本)各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2010年版2018修订)分别开设第十学期、第八学期和第六学期。
2.授课教师聘任:各专业主干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在学校聘请,各函授站点经学校批准后可自聘授课教师,对拟聘任的授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院备案。授课教师选聘条件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湘农大继字〔2015〕第7号)第十四条。
3.教材选用:学校不统一征订教材,2021级参考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中附件3《教学与自学指导书目一览表》提供的教材版本,各函授站点结合本学期开课计划,征订正规教材;其他年级,各函授站点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结合本学期开课计划及授课教师意见,征订好合适的正规教材。
4.教学过程:各函授站点应按照开课计划授课,组织教学,根据当地疫情防护有关要求,严格考勤;承担面授教学工作的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握成人学习特点,立德树人,认真做好课程思政工作,切实解决成教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5.课程考核: 2022年元月毕业学生(2017级高升本)的课程考核,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余学生的课程考核安排再另行通知。
三、教学督导工作
结合2021年上学期(春季学期)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运行实际情况,本学期学校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督导,多形式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对各函授站点进行检查。
1.常规检查:检查本学期教师聘用、授课教师教学准备(如教学大纲、教案、讲义、课件)、课表编制、教学设施建设、教学场地准备和教材征订等情况。
2.教学档案检查:检查2021年上学期(春季学期)教学档案是否归档完备和需提交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管理平台的电子材料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湘农大继字〔2015〕第7号)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2021年上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统考课程试卷的归档、登分情况,非统考课程试卷的归档、登分情况为抽检内容。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函授站点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731-84618097;0731-84618063
联 系 人:曾龙辉 王 玲 徐 忠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