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函授站、自考教学辅导站:
	为做好我校2008年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1、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2、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成绩达及格以上;
	3、在本校参加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自考本科毕业生须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二、申请材料
	1、拟授学士学位学员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专业名称、课程门数、课程平均成绩、学位外语成绩、毕业论文成绩。
	2、拟授学士学位学员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和同底电子照片
	三、工作要求
	1、要求各学院对本院拟授学士学位毕业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确保各项信息内容齐全且准确无误。
	2、要求各学院于4月30日之前将本院拟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和学员基本情况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成教处自考科审查。纸质材料要求各学院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含电子照片)于4月30日之前交成教处成招科。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对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进行评审,如因漏报、错报、迟报授予材料而影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责任由相关学院自己承担,成教处概不负责。
	5、成教处将组织对各学院报送的学士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加强管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