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即。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高等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审查和监管。除经教育部批准并公布的具有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
通知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校和相应办学点的名单。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等的监管,及时撤销已出现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等学校及其合作单位在成人
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