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办通[2007]154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规定,自2007级新生开始施行新生电子注册工作,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并将网站名称、网址告知学生。根据这一要求,我厅建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网站,并于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查询网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