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商法》(二)部分考试内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湘教考委〔2007〕4号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课程《商法》(二)部分考试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商法》(二)(课程代码0995)的考试大纲及教材是2000年编写出版的,其中第三章公司法和第四章证券法分别是依据我国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和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编写的。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公司法》和新的《证券法》,该两部新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与原《公司法》和《证券法》相比变动较大,因此,2000年版《商法》(二)教材中涉及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4月份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商法》(二)的考试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考试;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以2000年版统编教材中的内容为准。请各级自考机构及时向社会宣传并告知助学单位及考生。

                                 二○○七年四月二日

  • 【作者】cjxy
  • 【时间】2008-05-23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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