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组考工作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08]314号

关于做好2008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组考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11月,我省将组织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理工科类考生参加二级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可选择参加一级或二级水平考试。考试内容详见2006年5月16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理论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都在计算机上一次完成。

  二、考试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和成教(函授、夜大)非计算机专业在校学生。

  为便于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普通高校计算机教学的整体水平,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各校可每年确定一个年级的学生成建制报名参考。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材料:(1)集体报名表:请各校于2008年10月20日前寄送或电传我厅高教处,电传号码:0731-4714932;(2)报名考生数据:可用电子邮件直接传送到zyliu@mail.csu.edu.cn,或通过网站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与http://cail.csu.edu.cn/hncre(公众网)中的“数据上报”菜单提交。传送数据前请先对上报数据库文件student.mdb进行压缩(winzip或winrar格式均可)。

  2、报名软件(数据修改部分已作修改)及说明:请各高校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或http://cai1.csu.edu.cn/hncre(公众网)。联系人:刘中宇;联系电话:0731-8660123。

  3、报名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9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其中15元留作学校考务工作经费,另15元上缴省考办,用于全省考务工作开支)。各考点交省考办报名费的方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执行,即长沙、株洲、湘潭的所在单位采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转帐方式缴款,其他市、州的所在高校以电汇等银行汇款方式缴款,并在汇款用途栏中简要注明“教育厅普高计考”。缴款帐户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帐号:43001765061050000710;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阁支行。采用现金方式缴款(最好使用银联卡)的时间为11月19日。

  (二)准考证编号为16位数,分校区编排上报。从左至右第1-2位,学校代码;第3位,校区代码;第4-5位,院系代码;第6-7位,专业代码(以院系为单位编排);第8位,学籍代码(普教为0,成教为1);第9位,层次代码(专科为0,本科为1);第10位,年级代码(1-7分别表示1-7年级);第11位,语种代码(Pascal-1;TC-2;VB-3;Foxpro-4;VF-5;C++-6;Fortran-7);第12位,考试等级代码(一级为1、二级为2);第13-16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

  (三)考场根据学校计算机房设置,座位号按一人一机并备有部分备用机的原则,依准考证编号顺序连续编排。考生必须对号入座。

  四、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11月22-23日两天,各学校每天可安排六批(第一批8:00-9:40,第二批10:10-11:50,第三批13:30-15:10,第四批15:40-17:20,第五批18:20-20:00,第六批20:30-22:10),每批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库领取时间为11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计算机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厅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各校要严明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试规程操作,精心组织,杜绝舞弊现象。

  (三)为了真实反映各校常规教学状况,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各校不得在考前组织强化训练。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 【作者】cjxy
  • 【时间】2008-09-26 1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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