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08]366号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
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各成人教育函授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我省成人函授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全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分年度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现就2008年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对象
2008年主要评估省内外普通高校2005年在湘设立,并经我厅正式审核备案的函授站。同时,在每个市州随机抽评部分2005年以前设置的函授站。
二、评估内容与办法
评估内容与办法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04〕76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安排在11月至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评。被评估函授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函授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准备好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第二阶段为专家评审。11月下旬开始,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集中复评,并及时公布评估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和函授站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厅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所设函授站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函授站完善教学条件,改善支持服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三)各依托单位和函授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估专家发放酬金或赠送礼品,不得宴请和安排其他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拒绝评估。
(四)请各市州教育局及时通知被评函授站(名单另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次评估的联络工作。
(五)普通高校在湘所设函授站的教学评估工作由我厅高教处和职成处负责组织。评估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高教处:黎佑甫 联系电话:0731-4764849
职成处:刘 婕 联系电话:0731-471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