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08〕39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
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102号)精神,现就做好 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各高等学校在湘设立且经我厅备案的成人教育函授站(已列入2008年教学评估抽查名单的函授站可不进行年检)。
二、年检步骤
1、各函授站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见附件1),并报主办高校成教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各市州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厅相关职能部门。
三、检查重点
1、函授站违规招生及办学情况。如是否超前招收所谓“跟读生”、“预读生”、“成人高考待考班”,违规开设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违规组织考生异地报考、扩大宣传和虚假承诺,是否未经批准开设医卫类、艺术类、外语类等国控专业,违规组织学生进行“专本套读”等。
2、函授站日常教学及管理情况。如是否按主办学校要求做好日常教学辅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国家规定做好学生的考试、考查工作,是否及时向主办高校和所在市州教育局汇报招生办学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函授站的年检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地所有函授站,督促函授站按要求参加年检,凡无故不接受年检的函授站视为自动撤消。
2、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报告各函授站法人代表变更、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名称变更等信息异动情况,并将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随年检情况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有关信息。
3、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沟通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妥善做好撤消、停办函授站在籍学生的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确保学生正常学习需要。
4、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对本地区年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省内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省外高校设立的函授站分开进行汇总后,填写本地区《2008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于12月底前将上述材料交我厅相关职能处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5、根据当前我省函授站设置较为饱和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自2009年起两年内原则上不新设函授站。
6、自2009年起,函授站年检工作集中在11月-12月间进行,各市州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1、高教处:黎佑甫 0731-4764849;E-mail:gjc@hnedu.cn
2、职成处:刘 婕 0731-4714937;E-mail:liujie@hnedu.cn
附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
2、2008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汇总表(样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