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
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在上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增设或调整的成人教育专业情况进行编制。
二、《目录》中各专业的办学形式(如函授、夜大、业余等)由学校自主确定,但不得招收脱产形式的学生。本科专业可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收高升本和专升本学生。目录公布的学制为专升本和高起专最短学习时间,高起本学制最短学习时间为5年。
三、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等工作中,一律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目录》未公布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四、《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也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成人高校 招生 专业 通知
录入员:王拥华 校对员:黎佑甫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