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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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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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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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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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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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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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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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本表一式五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
籍部门各存一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
理户籍迁移手续。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