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湘教考科字〔2010〕1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度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处室,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考试科研工作,积极推进教育考试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全省教育考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教育考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招考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院决定从2010年4月28日开始启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度教育考试科研课题(以下简称“院级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范围
(一)课题选题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度教育考试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教育考试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课题申请人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课题。
(二)院级课题设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不设自筹经费课题。重点资助课题经费为1万元,一般资助课题经费为5000元。
(三)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度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人为全省教育考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二)课题可由申请人独立承担,也可设课题组。
(三)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限设一名负责人。《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由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以示承担信誉保证。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后签名。
(四)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课题的研究。
三、课题申报方式
(一)本年度院级课题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课题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相关表格可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hneao.edu.cn)下载获取。《课题申请?评审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课题设计论证书”活页一律打印,单独装订,一式5份。除上报纸质材料外,课题申请人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对《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汇总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科研与评价处;院内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报科研与评价处。
(三)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起至2010年6月28日止。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内各处室(单位)务必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科研与评价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建,电话:0731-82297959,
电子邮箱yather@163.com,通讯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138号(今朝宾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邮编:410001。
四、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内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质、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课题组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请.评审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课题立项按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课题经费。
(三)院级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课题单位及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内各处室(单位)要对课题申报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课题申请人要认真解读《课题指南》,把握申报要求,精心设计与论证,高质量地做好申报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 课题申报 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