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处文件
湘农大成字[2010]第17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0年第二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0年第二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湘农大[2009]33号)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为了学位授予工作的连续性和新老文件的平稳过渡,此次学位授予条件仍按毕业时间分段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2009年6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既可按新规定(湘农大[2009]33号)执行,也可按原文件规定授予条件执行。
2.2009年12月以后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位必须按湘农大[2009]33号文件执行。即: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良好;
②获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③在籍学习、考试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没有考试舞弊行为;
④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⑤在规定时间内在本校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二、授予程序及工作要求
1.本人申请。
①本人必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栏中亲笔签名(不得打印),申请人对其所填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学院、函授站、助学点不得代为填写。
②申请表上必须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彩照一张。
③另交同底片电子和纸质照片各一张及本科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学院审核。要求各学院及所属函授站、助学点指定专人对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尽快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确保各项信息完整、真实、无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请和上报。
申请表上学院初审意见栏要求审核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完后,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2)将本院初审通过的申请学士学位名单分自考和成考进行汇总;汇总表要求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纸质汇总表要求填报人、审核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错报、漏报、迟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的,各相关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3.继续教育处复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处成人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具体承办。各有关学院将审核材料分自考和成考汇总后分别交继续教育处自考办和成人招生与学籍管理科签收。
⑴教学科负责审核毕业论文成绩。
⑵自考办负责审核:
①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所需的各项毕业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
②自考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③按原规定条件授予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在校学习课程平均成绩;
④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有考试舞弊行为。
⑶成人招生与学籍管理科负责:
①审核成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所需的各项毕业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
②审核成考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③审核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④审核成考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有考试舞弊行为;
⑤准备学位评定材料;
⑥协助办公室完成学位评审会议的会务工作;
⑦办证、颁证工作。
⑧上报学位数据。
⑷办公室负责学位评审会议的会务工作。
继续教育处各有关科室须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圆满完成。
4.校学位委员会评定。继续教育处将全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和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5.办证、发证。继续教育处成人招生与学籍管理科负责按程序、按规定办证、发证。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到人。
三、申请及授予时间
1、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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