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

为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中等及以上成绩;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在毕业后3年内;

5.非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4)在籍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6.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法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TEM)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大学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在籍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士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或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授予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学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1-9项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1)填写《申请表》,并对其所填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不得代为填写。

对于自考所学专业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一致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对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2022年5月之前注册考籍的自考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可授予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具体对应专业及学位授予名称详见《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授予学位对应简表》(附件2)。

(2)《申请表》上必须粘贴与本人学信网上学历照片一致的同底彩照。

2.电子证照。

必须是与本人学信网上学历照片一致的同底彩照,像素480*640,10kb-4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如:430****.jpg。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合格证复印件。

6.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和电子版。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将毕业论文(设计)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格式须严格参照《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附件3)执行,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务必从论文选题、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方面认真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确保质量。

纸质版论文需要指导老师签名和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电子版论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论文或设计”命名,用“+”为分隔符,如:毕业论文命名“张三+430****+论文”,毕业设计命名“张三+430****+设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毕业论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撤销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被撤销的学士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7.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简洁版的电子版。

学生本人需自行在格子达、维普、知网等平台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率必须低于30%,查重报告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重报告”命名,如:张三+430****+查重报告。

8.《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老师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电子版。

严格按要求填写论文(设计)信息与指导老师信息,指导老师信息需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专家信息系统”,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无法完成上报。

9.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

承诺书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校外教学点组织与审查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务必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指定专人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表》“校外教学点意见”栏要求审核人、校外教学点或自考助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完成后,按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分别汇总,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纸质汇总表要求填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息表》由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审核后,按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分别汇总提交电子版。

特别强调: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校复审

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将申请材料分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汇总后分别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和自考办。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分别审核有关材料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四)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定

学院将全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材料提交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五)办证、发证

学院按相关规定办证。成教办和自考办分别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至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统一领取后无条件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申请时间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要充分认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院各有关科室须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本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圆满完成。

为保证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安全性,原则上不接受邮寄。

自考办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731-84618093

成教办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731-84617952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应简表

3.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4.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老师信息表

5.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承诺书

6.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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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11-07 1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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