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2016〕第16号 |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生源组织(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委、监察处指导和监督下,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学院”)代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函授站(点)在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继教学院按照“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站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统一管理:继教学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媒体广告等。
部门负责:继教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组织招生相关工作,对函授站(点)进行业务指导、监控招生行为和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站点实施:各函授站(点)根据继教学院统一要求及本站(点)实际,协助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宣传、生源发动、咨询、接待等各项工作。各函授站(点)站长对本站(点)招生工作负责。
第五条 全年招生工作程序详见附件《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程序》。
第三章 专业及计划管理
第六条 招生专业由继教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各函授站(点)必须在我校已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生源组织。
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各函授站(点)可于每年三月前在我校已有的普通全日制专业范围内提出新增招生专业申请。学校将统一组织专业申报论证和向省教育厅办理报批手续。
第七条 各函授站(点)每年四月前要根据自身师资、教学设施及生源等方面的情况,将年度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报继教学院备案。
第四章 招生宣传与咨询
第八条 各函授站(点)必须在继教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招生宣传并组织生源。由学校统一印制招生简章,统一对外宣传。
第九条 各站(点)原则上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不得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招收各种形式的成人函授教育学生。
函授站(点)因特殊情况需自制与我校联合办学有关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报继教学院成教部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发。
第十条 各站(点)招生人员必须按继教学院统一要求组织招生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站点核发统一印制的招生人员工作证。取得“招生人员工作证”者,方可参与当年的招生活动。
第十一条 招生宣传人员要学习并掌握各项招生政策,了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和成人高考报考程序、考试要求等,通过现场和电话答疑等形式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章 录取和缴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继教学院根据当年的成招录取政策和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依照各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视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按省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改录其他学校,原则上不得更改所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如确有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提出退档书面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审批后,予以退档处理。退档考生原则上不得恢复录取。
第十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农、林、水专业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可根据各地省招生办的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继教学院统一打印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招生宣传材料、录取花名册等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 各函授站(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标准和超范围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严禁捆绑收费、搭车收费。
第十八条 各函授站(点)须及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标准向学校缴纳已录取学生第一年的学费,学校将根据各函授站(点)的缴费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继教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继教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答复。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程序
主要工作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编制招生计划 | 3~4月 | 各函授站点要充分调研,摸清生源,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及时报继教学院成教部备案。继教学院综合各站点及上一年的招生情况,编制我校年度招生计划。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
招生宣传发动 | 3~7月 | 继教学院印制新的招生简章,分发到业务联系单位和各站点。各站点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落实生源组织。学生在有学历提升意向后,到站点进行报名登记(包括填写报名表,交纳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有学历复印件),预交报名考试费和教辅资料费,领取考试辅导资料。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
成考报名咨询 | 8~9月 | 根据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函授站点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认真做好报名咨询工作,指导考生到当地成招报名点报名,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函授站点 |
考试复习指导 | 8~10月 | 各函授站点根据自身生源情况,采取集中辅导、网络教学等方式指导考生认真做好成人高考的考前复习。 | 函授站点 |
成考参考组织 | 10月中旬 | 各函授站点组织本站生源参加成人高考。①考前按时给考生发放准考证,告知考生相关注意事项;②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函授站点 |
汇总生源名单 | 10月底~11月上旬 | 各函授站点到“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平台”认领本站生源名单。 | 函授站点 |
招生录取审批 | 11~12月 | 各函授站点及时了解并统计考生考试成绩;与上线考生取得联系,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请增补招生计划,将上线但不录取的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放弃录取申请上报继教学院成教部。学校将根据各站点确定的录取学生名单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
寄录取通知书 | 11~12月 | 录取审批结束后,继教学院将录取表、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分发给站点。各站点要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通知学生报到时间、地点及缴费等事宜。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
组织新生报到 | 次年 | 各函授站点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新生报到,确定开办专业,合理编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学生正式学籍以教育部注册信息为准);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注册具体事宜,按我校成教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
做好年度检查 | 12月 (具体时间按当地要求) | 各函授站要及时与当地函授站年检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做好函授站年检备案报批工作;各教学点每年年底前要按要求将年度办学情况报继教学院成教部备案。 | 继教学院 函授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