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职工加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二、工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组织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坚持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呈现生机和活力。
3、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与行政领导沟通,工会活动要请行政领导参加,使他们对工会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自觉地支持工会工作,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生产管理指挥权。
4、主管工会的机构设置、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5、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三、职工婚、丧、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规定
1、本单位职工有权享受福利待遇。
2、职工本人结婚,由工会派代表为职工庆贺。
3、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派代表吊唁,安排守灵追悼会等事宜,工会送花圈一个,祭帐一套。
4、职工生病(重大疾病),由工会领导看望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