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生须知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须认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每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凭《考籍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室),对号入座,并将《考籍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室),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室)。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室)。
考室内不得传送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领到答题卷和试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书写姓名、考籍号、考室号、座位号等有关内容。
六、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并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签名。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室);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交卷出考场(室)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室)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室)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必须在答题卷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考场(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将试卷、答题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室)。
十、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卷,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室),离开考点。
  • 【作者】cjxy
  • 【时间】2012-06-18 11:04:59
  • 【信息来源】c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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