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学院)限时办结制

 

一、各学院、函授站、助学点的师生到本处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承办人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三、对需要继续教育处(院)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四、本处(院)主办事项中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协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继续教育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需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承办人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处(院)及时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有关单位或承办人。

八、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 【作者】cjxy
  • 【时间】2010-12-20 2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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