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弘毅致远”创新班接收插班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弘毅致远”创新班接收插班生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插班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本院全日制自考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同年级“弘毅致远”创新班的,须符合同年级“弘毅致远”创新班遴选条件。

第三条  本院全日制自考已毕业学生申请插班进入“弘毅致远”创新班的,原则上须符合拟转入相应年级“弘毅致远”创新班遴选条件;对于个别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无法审核条件的,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组织考察审批。

第四条  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推荐的优秀学生可以接收,原则上不接收校外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学生。

第五条  为便于“弘毅致远”创新班学生的统一管理,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寝室住宿。对于无法统一安排寝室住宿的学生暂不予接收插班。

第三章  插班生缴费标准和方式

第六条  本院全日制自考普通班学生同意接收插班进入同年级“弘毅致远”创新班的,不需要额外缴费。

第七条  本院全日制自考已毕业学生和校外推荐学生同意插班进入“弘毅致远”创新班的,按照创新班“四期”培训分别收费,每期2500元,学费向学校计财处直接缴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091日开始施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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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12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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