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20〕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外聘教师是由继续教育学院聘请,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可教授一门或者多门课程的校外教师或者退休教师。

第二条  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的原则,享受课时酬金。

第三条  聘用原则

(一)根据教学计划在进行教学安排时,各专业学院教师数量不足或者无法在教学计划实施期间提供相应专业的任课教师。

(二)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 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继续教育工作,师德师风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

(三)主讲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辅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的任务。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拟定计划。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拟定每学年的任课教师安排计划。需要选聘教师的,可采用教师自荐、教学点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初审登记。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至各校外教学点,由教学点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校内退休教师只需提交《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三)学院选聘。继续教育学院对外聘教师的基本信息、相关材料、报名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外聘教师的思政政治、道德素养、专业能力、试讲等情况,选定拟聘用教师。

(四)教务处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将《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及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复审和备案。

(五)正式聘用。继续教育学院为拟聘用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聘用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完成教学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依据。

(三)外聘教师中途不得自行退聘或转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应提前三个月报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教学点) ,以便及时调整应对,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四)外聘教师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五)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具体课酬依照学校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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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06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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