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规定考场。
第二条 考生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橡皮、直尺、三角板、圆规等之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第三条 考场座位安排必须左右隔行,前后对齐。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证件置于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第四条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第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 BP机等)。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准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可给予试卷作废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条 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七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专业、层次、准考证号、姓名等相关项目。
第八条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不得用铅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第九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他人试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为共同作弊。一旦发现作弊,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在考场记录及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取消当次录取资格。
第十条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打闹、不准吃东西。
第十一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试卷与答题纸(或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第十二条 违反考场规则者将按《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招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