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校直属教务办(函授教学)、各函授站(点)。
二、评估时段
评估所涉及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湖南省和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机构设置和组织保障、办学条件、招生工作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学生日常管理情况、质量监控情况、立德树人、办学特色、一票否决等十个方面内容。
四、评估流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胡茂丰 金可元
副组长:李 毅
成 员:罗 玺 熊格生 田建湘 李方一 盛智颖
职 责:负责函授站点评估决策、指导。
2.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毅
副组长:陈有春
成 员:谷祥云 邹家兴 曾龙辉 王 玲 徐 忠 戴 金 王齐忠
职 责:负责函授站点评估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工作。
(二)函授站点自评
校本部直属教务办、各函授站点认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函授站(点)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2),依据《指标体系》进行总结梳理并自评打分,结合自评结果决定是否参评学校优秀站点,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函授站(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指标体系》、《信息表》、《申请表》须经站点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学院成教部。
(三)专家随机核查
学院组织评估专家依据各站点提交的《信息表》、《指标体系》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函授站(点)进行随机核查,采取电话(视频)连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跟班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评估。
(四)成教部评价并汇总
学院成教部根据年度内各函授站点实际工作情况,集体评定各站点的分数;并按照站点自评30%、成教部评价30%、专家核查40%的比例汇总各站点分数。
(五)学院审定评估结果
学院审定评估结果,确定优秀函授站点的名单。
(六)总结表彰
2021年3月-4月,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最终结论,公布本次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结果待定,并在合格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自主申报情况,评选出12家左右优秀函授站点和一批优秀个人,评奖评先通知文件另行发布。
(七)整改复评阶段
各函授站点根据评估反馈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评估结果为“结果待定”、一票否决或存在突出问题的站点将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合作办学协议。
五、评估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由于函授站点评估工作涉及面大、工作众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既强调工作本身的重要性,也要对参与工作人员、专家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保证评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积极迎评
各函授站点要清醒认识到专项评估是规范函授站、教学点的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严格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校直属教务办、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规范实施,做好梳理
各函授站点以本次专项评估为契机,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学校函授站点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梳理函授站点工作规范与流程,实现生源发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与站点管理的协同发展。
(四)督促整改,重在建设
各函授站点要围绕《指标体系》和反馈意见,逐一梳理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将这些问题与不足作为站点能力建设的关键核心工作,并逐一落实整改到位。
六、其他
(一)材料上交
《信息表》《指标体系》《申请表》上交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前,纸质一式两份,一份邮寄我院成教部,一份站点存档。电子稿请发cjb214214@126.com。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有春,联系电话:0731—84618097;
曾龙辉,联系电话: 0731—84618163;
联系地址:湖南农业大学第五教学楼214室。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评估指标体系》
2.《湖南农业大学函授站(点)基本情况信息表》
3.《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函授站(点)申请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