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工作,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保证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质量,切实建立健全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环节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把控学士学位授予“出口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是检验学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组 长:朱幸辉
副组长:李家福
成 员:罗 玺 熊格生 谭晓东
各专业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二)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刘 琳 欧中斌
副组长:邹家兴 李 嫦
成 员:成教部和自考部的全体成员
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安排、过程监控协调和意见反馈落实及整改工作。
(三)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工作专家组,由各专业学院推荐评审专家组成员,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按学科门类对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并反馈评价意见。
三、评审对象
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
四、评审时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后两周内。
五、评审费用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工作量按2课时/篇计算(课时标准60.00元/课时)。
六、评审要求
重点对论文(设计)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及否决性指标等评审要素(详见附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及细则》、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要素等要求,对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反馈与使用
(一)专家评审后给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评审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学生。
(二)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当次学士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将毕业论文(设计)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学生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格式须严格参照《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执行,按《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确保质量。
(二)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相应材料。
(三)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评审专家,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论文(设计)评审环节进行监督,建立管理机制,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附件:
1. 《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及细则》
2. 《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评价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