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湘自考委办〔20142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

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程序,我办在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湘自考委发[2013]4号)精神,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930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考委办〔201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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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21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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