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组织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教学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工作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管理的基本职责,也是落实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助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高质量为助学班考生提供符合课程要求的教学服务。

二、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每考期考试计划公布之后,自学考试开考前,上半年4月考期教学检查时间为:前一年11月至当年4月,下半年10月考期教学检查时间为:当年5月至10月。各助学单位针对当次考期所开考的课程组织教学工作,安排好授课教师、教学场地,排好课表,做好通知工作,并将课表提前上报至我院自考部备案,我院将派人对助学单位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程序。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本次教学组织相关工作:

1、制定教学计划。为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各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根据课程对应的学分,足额开设课程,组织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活动应以课程教材、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教材、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的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与提高,加强对学习者的遵纪守法教育。

2、选聘授课教师。助学单位应聘请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原则上授课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认真钻研自学考试的教学规律,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大纲实施授课。教师讲课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解析,并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适当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3、选购课程教材。各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中所指定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以及版次向学生供应教材,未收取教材费用的助学单位应指导学生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教材版本购买教材,不得买卖或使用盗版教材。

4、组织学生上课。各助学单位按所签办学协议要求安排授课。助学单位应将开课安排提前发给学生,并告知上课时间及地点,授课期间应落实到课情况。如专业招生人数达不到独立开班要求,我校校本部当次考期安排了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授课,可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本部面授教学申请表》(附件1),上报至我院自考部,交纳对应的教学成本管理费,参加我院安排的课程面授。

5、检查教学情况。请助学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面授课表》(附件2),我院将根据各助学单位上报的课表,对各助学单位授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教学运行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面授情况,教学管理、教材采购是否规范,教风学风是否正常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助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组织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规程,确保质量。各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授课老师的遴选工作,委派专业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活动,强化教师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授课。

3、及时沟通,按时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各助学单位要加强同我院的联系与沟通,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教学相关材料的填报、上报和归档工作。

4、疫情防控常态化。教学现场人员聚集,各教学点应准备防疫物资如酒精、洗手液、口罩等,注意核查考生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如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应及时上报我院,酌情由现场授课改为线上授课。

联 系 人:许霞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618093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本部面授教学申请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面授课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630
湘农大继字36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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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14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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