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自考助学点:
湖南省2010年1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注册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此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11月18日-11月30日(暂定,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对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老生进行注册。
二、注册对象
1、新生:符合我校自学考试报考条件,拟参加201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尚未取得考籍的新生。
2、老生:①2009年11月—2010年3月已第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②历次注册尚未进行第二次注册的在籍考生。
三、助学点助学资格
1、本次注册的助学点必须是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登记取得《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证》,具备自考助学资格并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合同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助学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2、原有助学点需通过各地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新增助学点需办理相关开办手续后分配登陆用户名。
3、各学院、助学点的注册专业是经学校自考办同意批准开办的专业。
四、考生信息采集
1、各学院、助学点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采集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考生基本信息和电子图像信息。
3、各学院、助学点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后,组织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
4、新生注册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新生考籍号,办理考籍证。
五、独立本科段考生注册要求
1、凡申请注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学历审核表》。属外省院校(含自考)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学历文凭,须同时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认证费用自理)。
2、凡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需注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要求获得专科在校生学(考)籍,经专科学校教务部门审查,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在读审核表》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后予以注册。集体报名的可以统一提供专科在读考生审核汇总表。
六、新生注册上报材料及要求
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签订办学协议的新增助学点按要求填报。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学历审核表》(见附表3)及专科复印件。专科复印件粘贴在专科学历审核表背后。各学院将专科原件、专科学历审核表和汇总表一齐交学校自考办审验。
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在读审核表》(见附表4)。集体考生可统一由专科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在读证明。
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新生注册表》(见附表5)。注册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要求必须于11月19日之前报送学校自考办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注册材料审查安排表见附表1)。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自考办将开通助学点新生注册功能。
七、老生注册要求
1、因故退学或退籍而不需注册的老生,各助学点认真清理,在批量注册操作后必须逐一进行取消。
2、往年只注册一次中途退学需继续参加考试的,需进行第二次注册方可报考。
3、各学院统一将退学或退籍考生按《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籍考生汇总表》(见附表6)格式填报,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自考办存档备查。
八、其他事项
1、依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9]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加强校内自学考试办学管理,适当控制校内住校自考生规模,维护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开展。
2、需修改在籍考生信息的由学院统一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表7),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需要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因欠缴注册费的助学点需交清历次注册费后方可开通注册。
要求各学院、助学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合理安排,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自学考试新生注册工作。
附表:
1、湖南农业大学2010年1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材料审查安排表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申报表
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学历审核表
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在读审核表
5、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新生注册表
6、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籍考生汇总表
7、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注册工作 通知
主 送:方逵副校长
抄 送:各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处 2010年11月16日 印发30份
附表1
湖南农业大学2010年1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新生注册材料审查安排表
审查时间 |
审查主要内容 |
审查学院 |
负责人 |
11月17日 |
①审核助学点的助学资格和助学专业
②审查注册本科的考生专科学历资格 |
资环院、园艺院 |
石 勇 |
动科院 |
石小莲 |
理学院 |
李 璇 |
食科院 |
李凡荣 |
人文院 |
李凡荣 |
11月18日 |
工学院、师范院 |
刘 志 |
动医院 |
何龙姣 |
商学院 |
彭雪明 |
体艺院 |
李 璇 |
信息院 |
石小莲 |
11月19日 |
外语院 |
李凡荣 |
生安院 |
李 璇 |
农学院 |
李凡荣 |
生科院 |
李 璇 |
经济院 |
刘 志 |
11月22日 |
送审的专科原件审核 |
|
石 勇 |
附表2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申报表
主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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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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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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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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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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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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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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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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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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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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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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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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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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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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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学校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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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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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分专业、助学点、办学形式填报,于 月 日前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专业类型是指:所开专业是属于文史类、理工类或艺术类;助学形式是指:办班方式为脱产班或业余班。
附表3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
专科学历审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相
片 |
毕业学校 |
|
毕业证书编号 |
|
原学专业 |
|
原有学历 |
|
主办
学校
考办
审查 |
该生原学专业及原有学历属实,同意该生报考 本科。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验证人:
自考机构(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
考试院
审 批 |
同 意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验证人:
考籍专用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专科毕业证复印件附背面。
2.专科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本表一经审核后,存入该生考籍档案,毕业时作为专科证书审核的依据。
附表4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
专科在读审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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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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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性质 |
国民教育系列:(在下面□内划√)
1.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 □
2.通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 □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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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就读学校意见 |
同学,系我校 专业在读学生。
专科就读学校章
年 月 日 |
主办学校考办审核 |
同学,系 学校 专业在读学生。同意该生报考。
主办学校自考机构(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备注: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该表,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表经审核同意注册后,存入该生考籍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