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自考助学点:
湖南省2012年10月考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注册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5月24日-5月28日对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老生进行注册。
9月5日-9月9日补注册。
二、注册对象
1、新生:符合我校自学考试报考条件,拟参加2012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尚未取得考籍的考生。
2、老生:①2011年5月—2011年9月已第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②历次注册尚未进行第二次注册的在籍考生。
三、助学机构助学资格
1、严格审查助学机构助学资格。要求助学机构必须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登记并取得《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各地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合格。
2、严格审查助学机构办学合法性。要求助学机构必须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办学专业进行注册。凡合同中未注明的办学专业或协议已到期还未续签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3、加强助学机构管理。为有效防范办学风险,要求各学院认真清理合作办学单位,尤其是民办助学机构,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一览表》,进一步加强助学机构招生、教学等各环节的监控,掌握办学单位基本情况。
4、加强对校本部助学点的管理。任何学院不得将校外机构和个人的考生放在校本部助学点(含校本部业余一等),否则视为校本部考生,一律按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考生信息采集
1、各学院、助学点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采集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考生基本信息和电子图像信息。
2、进一步加强注册信息管理。考生照片、身份证信息统一以助学点为单位填报《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注册信息卡》,对信息不全的考生不予注册。
3、各学院、助学点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后,必须组织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院、助学点安排专人负责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注册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4、加强对老生信息管理。要求必须完善考生基本信息,对于信息不全和信息有误的考生必须及时处理。从本次考试报考起,信息不全的考生不得报考,考生的成绩全部合格之后不得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独立本科段考生注册要求
1、凡申请注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学历审核表》。属外省院校(含自考)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学历***,须同时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认证费用自理)。
2、凡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需注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要求获得专科在校生学(考)籍,经专科学校教务部门审查,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在读审核表》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后予以注册。集体报名的可以统一提供专科在读考生审核汇总表。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签订办学协议的新增助学点按要求填报。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学历审核表》(见附表3)及专科复印件。专科复印件粘贴在专科学历审核表背后。各学院将专科原件、专科学历审核表和汇总表交自考办审验。
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考生专科在读审核表》(见附表4)。集体考生可统一由专科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在读证明。
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新生注册表》(见附表5)。注册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5、《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注册信息卡》(见附表6)。
6、《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一览表》(见附表7)。
上述材料要求必须于5月25日(补注册于9月4日)前报自考办,逾期不再受理(注册材料审查安排表见附表1)。
七、老生注册要求
1、因故退学或退籍而不需注册的老生,各助学点认真清理,由助学点工作人员逐一在系统中进行取消注册操作。
2、往年只注册一次中途退学需继续参加考试的,需进行第二次注册方可报考。
要求各学院、助学点要高度重视,认清注册和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合理安排,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自学考试考生注册工作。
附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注册工作 通知
主 送:方逵副校长
抄 送:各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处 2012年5月21日 印发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