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 评 指 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与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
A1
指
导
思
想
(10分) |
B1助学宗旨
(2分) |
C1学校(机构)领导高度重视,指导思想端正,助学方向和目标明确。 |
2分 |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酌情给分。 |
2 |
22 |
|
|
B2 政策执行
(8分) |
C2助学机构的设立符合要求,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经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正式备案。 |
2分 |
核查相关记录,违反的本小项分值全扣。 |
2 |
| |||
C3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助学活动,自觉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
3分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酌情给分。 |
3 |
| ||||
C4能及时按要求上报自评报告、提交年审和评估的有关材料。 |
3分 |
核查相关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上报的记0分。 |
3 |
| ||||
A2
组
织
保
障
(12分) |
B3 领导班子
(3分) |
C5领导班子健全,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全职从事助学机构的管理工作。 |
3分 |
核查相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3 |
| ||
B4 组织机制
(5分) |
C6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能专职从事本岗位工作,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3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 |
2分 |
核查聘用文件、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2 |
| |||
C7建立了教务、学生管理、保卫、后勤等常设机构,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队伍。 |
3分 |
查阅相关资料,核查名册,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3 |
| ||||
B5制度建设
(4分) |
C8有完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
2分 |
核查各项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C9具有比较完整的教学、考籍等档案,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
2分 |
核查各类档案卷宗,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A3
助
学
条
件
(16分) |
B6助学场地
(4分) |
C10具备相对固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若租赁场地开展助学活动的,租赁场地须产权明确,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并依法取得租赁期内房屋的使用许可证书。租赁期自最近一次组织生源当年起计算不得少于3年。 |
2分 |
核查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以及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材料,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16 |
|
|
C11房屋国土、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手续完备,消防、卫生等安全配套设施齐全。 |
2分 |
2 |
| |||||
B7设备设施
(4分) |
C12具有与助学规模、助学专业相适应的计算机房、多媒体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场所。 |
2分 |
核查相关仪器设备、教室和学生食宿场所。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C13有固定的学生活动场所,食宿条件有保障。 |
2分 |
2 |
| |||||
B8师资队伍
(8分) |
C14具备相对稳定、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适应专业辅导要求的师资力量。 |
2分 |
核查教师名单、教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教师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籍考生的统计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2 |
| |||
C15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该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且能专门从事本职教学工作。 |
2分 |
2 |
| |||||
C16教师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中50%以上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
2分 |
2 |
| |||||
C17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
2分 |
2 |
| |||||
A4
生
源
组
织
(22分) |
B9专业设置与规模(4分) |
C18所助学的专业、层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
2分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达不到要求的B9项记0分。 |
2 |
22 |
|
|
C19助学机构原则上要求2个以上专业,每个专业的助学人数不少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 |
2分 |
查阅相关记录,酌情给分。 |
2 |
| ||||
B10生源组织管理(8分) |
C20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生源组织工作规范,竞争有序,生源组织主体与助学主体一致,无中介或个人代理组织生源。 |
4分 |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每违反一项规定扣1分,发现有中介参与组织生源的,B10项记0分。 |
4 |
| |||
C21助学机构派专人或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生源组织工作,并且制定了周密的生源组织方案。 |
2分 |
查阅生源组织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资料、生源组织方案,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2 |
| ||||
C22助学机构对生源组织的工作培训到位,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
2分 |
2 |
| |||||
B11广告宣传
(5分) |
C23组织生源的广告宣传资料严格履行审查备案手续,并且做到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 |
2分 |
查阅审批记录,没有履行审查手续的,B11项记0分。 |
2 |
| |||
C24宣传广告品的内容真实、准确,对助学机构的性质、学历层次、办学地点、食宿条件、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式均须逐一明确。 |
3分 |
核查简章、广告,每发现一项与事实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B12财务管理
(5分) |
C2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
2分 |
核查有关收费标准及票据,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的,B12项记0分。 |
2 |
| |||
C26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
3分 |
3 |
| |||||
A5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30分) |
B13教学管理
(10分) |
C27根据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安排编制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合理,严格按照进度授课。 |
2分 |
查阅教学管理及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及相关考勤记录,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2 |
28 |
|
|
C28严格按照专业开考计划和教材大纲的要求,足时开课(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 |
4分 |
4 |
| |||||
C29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开展教学,杜绝考前押题猜题和搞突击复习串讲的行为。 |
4分 |
听取汇报、核查记录,每发生一起违规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凡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
4 |
| ||||
B14教材管理(4分) |
C30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正版教材。 |
3分 |
查看购买教材的票据,凡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的,该项记0分。 |
3 |
| |||
C31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学生使用正版教材,并按时给学生发放教材。 |
1分 |
1 |
| |||||
B15教学质量
(6分) |
C32具有稳定的教学质量,自考报考率、实考率以及考试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 |
4分 |
三项指标分别以全省的平均水平为基准,每降低1%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每提高1%加0.2分,最多加2分。 |
3 |
| |||
C33学生的年流失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
2分 |
2 |
| |||||
B16学生管理
(10分) |
C34足额配备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以及专职或兼职的教学督导员。专职班主任(辅导员)与在校生的比例≥1:200;专职宿管员与在校生的比例≥1:150;助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助学机构配备专职教学督导员,1000人以下的助学机构配备兼职教学督导。 |
2分 |
核查工作人员名册和在籍考生名册,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C35具有完善的学生党团组织和活动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2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方案,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1 |
| ||||
C36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杜绝群体性违规舞弊事件。考生全年的违纪舞弊率控制在0.1‰以内(违纪舞弊率=助学机构的全年考生违规舞弊总人次/全年参考总人次×1000‰)。 |
4分 |
查阅省自考委的文件。违规舞弊率以0.1‰为基数,每增加0.1‰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凡发生一起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该项记0分。 |
4 |
| ||||
C37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和宿管员能及时掌握考生情绪,做好化解矛盾和释疑解惑等工作。 |
2分 |
查阅相关记录,组织考生座谈,发生一起考生投诉事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A6
安
全
稳
定
(10分) |
B17内部管理
(2分) |
C38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
2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记录,核查人员名单,酌情给分。 |
2 |
10 |
|
|
B18预防监控
(4分) |
C39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联系,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2分 |
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记录,酌情给分。 |
2 |
| |||
C40及时掌握考生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
2分 |
2 |
| |||||
B19应急预案
(4分) |
C4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分 |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制度以及与当地综治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的记录资料,酌情给分。凡发生考生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的,A6项记0分,情节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
2 |
| |||
C4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及考生集体上访事件能反应积极,上报迅速,处置有效。 |
2分 |
2 |
| |||||
总 分 |
100分 |
|
98 |
| ||||
一
票
否
决 |
1.助学指导思想不正确,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助学资格的。 | ||||||||
3.不履行审查手续,擅自刊发虚假宣传广告资料或借主考学校之名组织生源的。 | ||||||||
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助学登记证的。 | ||||||||
5.擅自超出批准助学的专业范围或区域,易地进行助学活动的。 | ||||||||
6.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 | ||||||||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
8.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
9.不按规定收费的。 | ||||||||
10.一年内未开展助学活动或不接受评估检查的。 | ||||||||
11.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
助学机构登记证编号 |
|
助学机构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机构联系人姓名 |
| ||||
机构负责人电话 |
|
机构联系人电话 |
| ||||
机构专兼职教师人数 |
|
机构管理人员数 |
| ||||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办公资产总值(万元) |
| ||||
首次
开展
助学
以来
基本
情况 |
助学专业名称及层次:
累计注册人数:
累计毕业生总数: |
当年
助学
基本
情况 |
助学专业名称及层次:
注册人数:
在籍人数:
毕业生数: | ||||
自查得分 |
|
自查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
考评得分 |
|
考评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
专
家
现
场
考
评
意
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省级
自考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助 学 机 构 助 学 登 记 证 编 号 |
| ||||||||||||||||||
助 学 机 构 名 称(全称) |
| ||||||||||||||||||
详细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机构联系人 |
|
|
| ||||||||||||||||
助学主体类型 |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其它 | ||||||||||||||||||
助学形式 |
□脱 产 □业 余 □短期培训 |
助学专业及层次
(详情按背面表格填写) |
本科: 个 | ||||||||||||||||
助学人数 |
脱 产 人;业 余 人;短期培训 人 |
专科: 个 | |||||||||||||||||
办学许可证发证单位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附许可证书复印件) |
| ||||||||||||||||
管理人员 |
专职: 人 |
师资状况 |
专职教师: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 ||||||||||||||||
兼职: 人 |
兼职教师: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 ||||||||||||||||||
助学情况总结(可附材料单独上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
助 学 情 况(内容超过,可另附表格) |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层次 |
助学形式 |
助学人数(已注册在籍数) |
是否合作办学 |
协议主考学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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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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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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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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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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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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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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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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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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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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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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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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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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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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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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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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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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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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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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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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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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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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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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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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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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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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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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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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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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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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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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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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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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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市州自考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自考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