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2016〕第12号 |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视频课程
教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当前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的融合发展新形势,解决我校广大业余学生的工学矛盾,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学校正式推出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为了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视频课程教学顺利实施,结合有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教学和面授辅导均是我校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通过我校网络平台进行的网络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与通过传统面授辅导、考核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条 网络视频课程教学是网络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在网络平台上通过数字化教学视频片表现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网络平台上的网络视频课程教学。
第二章 教学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的办学主体,由继续教育学院(处,以下简称“继教学院”)组织实施。继教学院负责制定网络教学相关配套政策;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网络课程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负责网络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学生网络视频课程成绩的认定、建档等。
第六条 函授站(点)负责组织本站(点)学生参加相关网络课程的学习,提供网络学习的相关条件和服务。配合学校实施管理,对参加网络学习的学生建立学习档案、实施学习身份认证、按相关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等。
第七条 网络课程任课教师要掌握网络教学手段的应用,与学生在平台上开展教学互动,经常开展讨论、辅导答疑,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第八条 学生可以在我校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视频课程的学习、考核和讨论,并可按有关要求获得课程成绩。学生通过所在函授站(点)获得网络学习账号。
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
第九条 网络视频教学课程成绩的评定由课程学习、阶段测评、综合测评、互动答疑四部分组成, 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其中前三个部分由网络平台自动给分,各部分所占分值依次为:20分,30分,40分;互动答疑另行计分,满分为10分。
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由视频课程学习时长和知识点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视频课程学习时长成绩是由网络平台根据学生学习的时长自动生成;知识点测评成绩是网络平台根据学生完成知识点测评情况自动生成。
阶段测评成绩是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多套阶段测评后,平台根据各次阶段测评得分计算该项成绩。
综合测评由继教学院在期末指定时间内统一进行,测评成绩是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综合测评后自动生成的成绩。
互动答疑成绩由继教学院组织专门人员根据网络平台上学生与任课教师平时互动情况所评的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网络视频课程成绩如不合格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循环学习、测评,直到成绩合格。综合测评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如需重新测试须等到下学期期末。
第四章 成绩与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视频课程教学原则上按照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在相应学期期末放假前结束。综合测评结束后,继教学院对各网络视频课程的成绩予以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函授站(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阅本站点学生成绩,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阅本人成绩。
第十四条 函授站(点)要及时建立学生网络视频课程学习档案。学生毕业前,函授站(点)须将网络视频课程成绩与面授等课程成绩一并报送继教学院审核。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继教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函授站(点)网络教学运行情况,总结办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函授站(点)应在本站点学生中推广和使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向学校反馈网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网络教育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继教学院网络资源部负责答复。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