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优化完善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学校拟在2021年制订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决定启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郑晓峰
副组长:马先锋 朱幸辉
成 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王 辉 王薇 吕长平 刘 辉 李长云 李有志
李家福 李德亮 杨 华 杨亦民 吴明亮 吴 俊
沈清武 张振华 武 涛 易金娥 季红琴 周耀渝
胡艺华 贺 喜 郭丽君 曹庆荣 喻鹏
职 责: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专业设置建议与评议,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协调指导等。
二、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马先锋 朱幸辉
副组长:(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王伟伟 王坤波 刘周敏 刘 辉(化材)
李军华 李 娟 李 魏 肖卫华 吴玉宇
吴志立 吴松江 张红燕 范志勇 范丽群
易镇邪 罗 洁 娄敏 莫 鸣 黄 炼
黄 超 崔浩杰 湛 洋 雷 鸣 熊格生
成 员: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务处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科、继教院成教办成员
职 责: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修(制)订、组织评审、编辑整理、检查审核、上报和发布等。
三、专业归属
本科专业按照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的学院归属原则划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任务;专科专业按照就近本科专业并尊重历史的原则划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任务。
四、工作推进时间
1.2024年11月11日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修(制)订编制工作指南》进行论证评审。
2.2024年11月15日前,教务处下发修(制)订通知、修(制)订编制工作指南、相关模板表格,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等。
3.2024年11月20日前,各相关专业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组织专业发展研讨,撰写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2024年11月28日前,各相关专业学院邀请专家论证评审(要求至少要有1名熟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家),评审修改后将人才培养方案命名为:××××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学院论证稿)发至邮箱cjb322 @126.com。
5.2024年12月5日前,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院论证稿),教务处组织专家就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学分、考核、毕业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论证评审,并将意见返回各相关专业学院修改。
6.2024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拟定稿,命名为:××××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拟定稿)发至邮箱cjb322@126.com,填写好附件3、附件4,并将纸质材料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6教学楼322办公室)。
7.2024年12月13日后,开展课程大纲、课程资源、试题库等方面建设。
8.2024年12月15日前,教务处、各相关专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进一步组织编辑、校验、审定、定稿,完成印制。
9.2024年12月20日前,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面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遴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熟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家成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协同做好专业培养方案拟定,保证修(制)订工作有序开展。
2.各专业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按照修(制)订编制工作指南要求,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人,按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修(制)订工作。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将由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发送到相关负责人。
3.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多个学院,在修(制)订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进度完成修(制)订工作。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