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2017年,校工会在校党委、省教育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校行政和各部门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创先争优,开展了多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活动。为推进学校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促进今后工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评优、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及名额
(一)模范职工小家 6个
(二)先进工会小组 6个
(三)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27名(推荐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名)
(四)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233名(见附表三)
二、评比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评比条件
见附件1:《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二)“先进工会小组”评比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工作积极主动;
2、配合部门工会教学科研工作,在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大职能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参加部门工会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并能组织小组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各项活动;
4、集体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具有活力和凝聚力。
(三)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的评选条件
1、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力支持;
3、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表率作用;
4、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关心教职工生活。
(四)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学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组织,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部门工会主席不占优秀指标
三、评选的方法和时间
1.各部门工会在2017年12月22日前将“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先进工会小组”的推荐材料和 “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名单交到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南510),电子档请发送至梁老师QQ邮箱173760373@qq.com。
2.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将于2018年1月初举行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工会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年终评优、评先工作,进一步激发全体会员的积极性,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