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家福
副组长:胡茂丰、谭晓东
成 员:盛智颖、罗 玺、熊格生、刘碧琼、裴昌胜、
刘 琳、陈有春、欧中斌、刘 志、夏艳珺、
(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
2.院党总支书记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科室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宣传与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
(一)宣传与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家福、胡茂丰
副组长:谭晓东
成 员:盛智颖、罗 玺、熊格生、刘碧琼、裴昌胜、刘 琳、陈有春、欧中斌、刘 志、夏艳珺、王 丹、吴立彬
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宣传与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宣传与新媒体(含网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为宣传与新媒体工作直接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科室部门的宣传与新媒体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及成员的宣传与新媒体工作负直接领导、教育引导和监管责任。
2.全面加强宣传与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数字出版物、抖音、百度贴吧、知乎、B站、以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纸媒、广播、电视、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社科类讲座报告实行审批制度)等宣传阵地和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新媒体平台建设遵循“先批后建”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信息内容发布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各个新媒体平台设立固定管理员,学院网站管理员为裴昌胜、吴立彬;学工办微信公众号(“湘农继教院”)管理人员为黄丹,培训部微信公众号(“湘农培训”)管理人员为严晓,成教部微信公众号(“湖南农业大学成教网络教学”)的管理人员为曾龙辉,网络学习管理平台(“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管理平台”“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平台”“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函授站点管理平台”)的管理人员为曾龙辉。学院成立通讯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
3.实施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与时俱进关注党和国家时政重要节点、重大事件、重大部署,结合学院成教、自考、培训、全日制学生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节点,建立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4.通讯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及有关职责。
(1)学院通讯员队伍为校教工通讯员、各部门负责人、院教工通讯员(各部门1人)、学生会团总支所设各部门负责学生及学院学生网络科技中心全部人员。
(2)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为所有在职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辅导员(含班主任)及团总支学生会所设立的全体学生干部。
(3)通讯员、网络志愿者队伍职责:提供信息稿件,做好讯息和文明建设(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收集、推广工作;推广工作成果,利用网页、QQ群、微信群等,积极传播学院各方面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好做法;参与网上宣传,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各项网上宣传活动;进行文明引导,正确参与网上讨论,及时抵制和制止错误言论,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网上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