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湘农大〔2002〕18号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现就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我校管理成人教育的职能机构为成人教育学院。凡经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的函授、夜大、脱产班;全日制自考班、长线自考助学班;成人教育各类短训班、专业证书班,均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职教校长及师资培训除外)。

2、成人教育学院既是学校成人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办学实体。在与各教学院系协商的前提下办学,以管理为主,办学为辅。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决议。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我校成人教育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4)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籍管理,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日制自考命题、组考、评卷、考务、考籍等工作;协调院系关系,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拟订学校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录取、注册等工作;审核、发放毕(结)业证书,并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6)负责全校各院系函授站的考察、行文、建站、评估、撤并及函授站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自考评估工作。

(7)组织开展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工作。

(8)负责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文书、教学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9)利用学校资源主办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校外办学为主,校内办学为辅。

(10)

  • 【作者】cjxy
  • 【时间】2008-05-26 0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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