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湘教通〔2018〕351号)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切实深化认识,恪守学术准则,增强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强化学风建设,严格学位论文审查,严惩作假行为,切实纠正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的歪风邪气。
二、各高校党委、行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要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
各高校请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我厅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电子版)。
三、教育部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我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
教育督导处 高章韵
电话:0731-84714945
邮箱:101257547@qq.com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唐宏伟
电话:0731-85524190
邮箱:258818454@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
【作者】
【时间】2018-08-22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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