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处(学院)全体教职工纪律意识、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处(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职工管理制度
1、全处(学院)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任劳任怨、积极开拓,勇于进取 。
2、处(学院)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工作,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处理。
3、全处(学院)职工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新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基本技能,实现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二、考勤制度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处(院)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每天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7:50-8:30以前;下午:夏季2:30-3:00,冬季2:00-2:30,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签到的必须用电话向办公室请假。
2、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工作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的职工,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⑴、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报处(院)办备案。
⑵、请假1天以内,科员以书面形式向科长请假,科长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处(院)领导请假。
⑶、请假三天以内全处(院)所有职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处(院)长请假。
⑷、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到学校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
⑸、婚丧假、产假、病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湖南农业大学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3、凡本处(学院)职工连续旷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报学校人事处按待岗处理。
4、全处(院)职工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
5、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处职工全年的考勤情况并报学校人事处。
三、加班制度
继续教育事业有其工作的特殊性质,特别是招生期间工作人员应以大局为重,牺牲一定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尽可能地为全校师生和各函授站、助学点做好服务工作。
四、奖惩制度
对本处(学院)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先进工作者的评定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表彰先进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评定。
继续教育处(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