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本处(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处(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 各项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实行公开。
第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实行公开。
第三条 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实行公开。
第四条 职工评奖、评优、考核或推荐评奖、评优、评先,以及全校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评奖、评优情况实行公开。
第五条 处(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实行公开。
第六条 职称评定推荐工作实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