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升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 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学校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教学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的统筹 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其目的是保 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 织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 教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推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教 育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含专业学院、校 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分工,共同 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负责制定专业设置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 学实施计划等,同时加强对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等资源建 设和校外教学点的建设,指导教学单位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保 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教务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评价体 系建设和监控,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督导和教学总结。
第六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 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 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政策,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 工作、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特 色优势,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大力培 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要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 全面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探索线上线下相结 合的思政育人新模式,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
第九条 应坚持科学规范、突出特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 学基本文件,规范编制流程,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及生源多样化特 点等,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整合优化课程结构,避免 课程间内容脱节或重复,特别注意本、专科课程体系的衔接。基 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以实用性为标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线上教学和面授教学均是学校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教学的重要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与通过 面授辅导、考核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面授教学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线上 教学主要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或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考核形式按各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可采用线上考试、线下闭卷考试、 开卷考试、答辩、综合设计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是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教学环节,是 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手段。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实践教学均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第十四条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 导、全员查重、全员答辩。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 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 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由学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 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学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 由学校认定选用。学校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 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聘任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 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 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 效果良好。严禁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辅导。
第十七条 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测评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 差的任课教师,责令其改进,经复查后测评教学效果仍然较差者, 将不再聘任其担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材管理
第十八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 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进行学习的基本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教材要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和广度应与人才培养目标 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 用工作,明确选用标准、规范选用环节,严格遵守教材选用管理 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 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 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省级重 点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加强系列化、多样化和立体化教材建设,服务线上教学和面授教 学。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审核、选用和队伍建设、信 息化建设等提供保障。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牢固树立质 量观念,通过对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 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继续教 育学院要认真执行课程质量审查、期中教学专项检查、期末教学 总结报告等经常性教学检查制度,压实教学质量管理责任,按时 向学校教务处报送教学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面授教学期间,校外教学 点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 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了解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教师 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 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