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培养自考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教育教学过程,又是对自考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自考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自学考试本科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各助学点必须高度重视,不得以考试或考查等其它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是自考生获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环节。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各助学点宏观管理和协调,助学点负责具体贯彻落实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相关管理文件。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成立继续教育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工作领导小组。
3.汇总各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检查执行情况。
4.抽查各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5. 组织校本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其中校本部业余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集中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
6.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
第六条 各助学点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 贯彻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 组织本助学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相关材料上交。
4.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等其它相关材料文档保存和管理。
5. 继续教育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自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目的在于: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自考生的创新意识,使自考生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自考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自考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设计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4.培养自考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4学期〈专升本〉(或第8学期〈高升本〉)进行。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下达任务、试验(调研)研究、撰写论文(设计)、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自考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需用专业语言写作,其余专业均用汉语写作。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详见《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第四章 选题确定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实际进行选题。选题要接触学科前沿,或贴近行业实际发展中的热点,进行理论分析与探讨。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应特别注意有利于自考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相结合。工科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类、文科类专业以论文为主;理科类选题应有实际任务,并具有理论探索、实际应用前景。文科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选题。
3.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4.选题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自考生共同参加的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项目的总体设计每个人都可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保证每个自考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
5.各专业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
第十二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征题、审题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考试计划要求初步提出并不断完善最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十三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自考生应尽快征询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助学点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采取双方自愿选择的办法,各助学点自考本科毕业学生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为确保论文质量,对指导教师指导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要求如下:教授、副教授所带自考生人数:文科不得超过20人,理科不得超过15人;讲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所带自考生人数:文科不得超过15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讲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18人);理科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自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2.提供选题。
3.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上对自考生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规定应完成查阅的中外文文献资料,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
4. 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保证对自考生指导的学分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自考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5. 指导自考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6. 预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自考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第六章 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各助学点必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 各助学点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秘书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由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自考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审阅,审阅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10分钟)。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二十五分钟左右。
3.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为评定成绩提供参考。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质疑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4.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自考生的论文成绩。指导教师可旁听被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分(40%)和答辩小组评分(60%)构成,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具体标准和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执行。
3.继续教育学院答辩委员会会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再次组织答辩,最终确定论文(设计)成绩及等级,并向学生公布。
4.各专业自考生最后的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中等和及格的比例控制在75%左右,不及格的比例在10%以下。
5.毕业论文(设计)经成绩审查及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凡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者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随下届毕业生补做,自考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助学点安排。
6.对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课程舞弊处理。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助学点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由各助学点存档保存。优秀毕业论文由各助学点汇编成册交一份至继续教育学院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各助学点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员,其工作职责是:
1.收集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2.收集、整理自考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的修改稿、正稿等;
3.对各种文件、论文过程材料分类登录、编目(文件以年度分类登记;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分专业、按学年、自考生考籍号分类登记)归档;
4.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保存存档。
5.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按时按质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6.按有关规定,定期处理和销毁纸质存档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各助学点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因此,各助学点要留存有关毕业论文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并逐步推行校园网管理,以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随时调阅。
第九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需文具纸张、打印复印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六条 指导老师费用及其它相关的答辩费用从学生缴纳的答辩费中列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助学点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助学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正式执行,原相应文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