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听课规定(试行)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数量。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部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含团队教务)、学工组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班主任每月听课不得少于8课时。
第二条 听课方式。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为主,但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第三条 听课记录。
(一)基本情况。如授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地点,学生班级,应到与实到学生人数等;
(二)教师授课准备及课堂组织情况。如教材、课件(讲义)准备、板书设计、普通话水平、教学方法与手段、师生互动交流、课堂纪律维持、时间控制等;
(三)学生课堂表现情况;
(四)与教师的交流与建议;
(五)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
(六)教学内容简况。
第四条 听课反馈。听课人员应向教务部反映教师授课情况,向学工组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听课评价表》(附件1、2),填写内容力求准确、完备并主动上交学院教务部存档。
第五条 听课组织管理。
(1)学院领导及教务人员由教务部负责监督;
(2)辅导员及班主任由学工组组织管理并配合教务部实施;
(3)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听课情况;
(4)听课结果与工资待遇及评奖评优挂钩。
第六条 附录。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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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1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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