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和所设函授站名单、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对其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具体编制工作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6号)的要求执行。
  (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成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坚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做好分省专业计划编制工作。要根据市场需求、生源特点和本校教育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向,要从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出发,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实用人才。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招生地区和配置招生专业,防止出现“生源不足开班”的现象发生。要继续做好面向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工作。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备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形式专业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四)我省从教育部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计划后, 定于8月5日—10日与所有在湘招生学校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上核对招生计划(网址:http://crzs.moe.edu.cn),逾期视为学校已经确认。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认真核对,有关计划核对工作要求和具体步骤见贴在该系统公告栏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中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成人招生计划,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湖南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在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后(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向省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

  • 【作者】cjxy
  • 【时间】2009-08-13 0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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