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助学合作机构: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3〕6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教通〔2026〕61号)文件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主考学校是助学班学费收费主体,社会助学机构做好助学收费协助工作”等规定,自2026年9月起,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须通过“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填报报名信息,方能直缴学费至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学生用书籍课本由学生自行选购。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21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微信报名缴费流程
(一审:严晓;二审:罗玺;三审:朱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