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教学文件

第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个专业全学程的教学活动安排,是高等院校指导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院、教学点、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实践教学中心)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最重要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停开课程或取消教学环节。

第二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各课程进行教学的具体依据。

(2)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由教务部按专业统一汇编成册,以克服课程重复与脱节。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有责任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校历。校历是高等学校以学年为单位编制的日历,是学校一年内教育教学工作的日程安排,用来规划一年的整体工作部署。它鲜明地标注出教学、复习时间和放假时间。校历按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执行。

第四条  教学周历。教学周历也称为学期授课计划,是各课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期该课程的学时分配及校历的时间部署而制定的本课程学期的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和进度等的具体安排。教学周历由任课教师制订并经相应教学基层组织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教案。教案也称为课时授课计划或课时计划,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实施某次教学活动而制订的教学方案或教学设计,是承载教学活动组织管理信息的载体。

第六条  讲义(讲稿)或多媒体课件。讲义(讲稿)或多媒体课件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计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是根据教学内容对教案的具体阐述,是承载教学活动知识信息的载体。

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七条  学期开课计划。教务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学期开课计划,相关教学院系、教学团队必须认真落实。

第八条  开课计划落实:

(1)开课计划分学期落实,省考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在省考计划公布后一周内向各系统一下达,基础性课程提前一个月下达至各教学院系。

(2)各系主任、系教务秘书要根据下达的开课计划,认真组织并做好协调工作。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教师认真讨论,按任课资格规定与具体教学任务推荐主讲教师。

(3)任课教师接到开课计划后,要认真审核每门课程的学时是否准确,理论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需要特定教室的课程应在任务书“备注”栏注明。

(4)开课计划经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系教务秘书汇总,于开课的前二周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

(5)教务部应尽量满足教师和学生选课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开课计划,并由计算机排出正式课表,于开课前发至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三章  任课教师资格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技能证;

(2)具体讲师及以上职称;

(3)对其他特殊情况需聘任资质外的教师,必须通过继续教育学院试讲,教学效果良好且试讲合格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4)熟悉教学环节和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理论课教学主要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坚持因材施教,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课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验课是提高学生生产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实验课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承担着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具体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教育)实习、综合实习等,实践教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所有授课均应按课表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调课手续(停调课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四条  课程论文。

(1)课程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知识,在局部范围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基本训练环节。

(2)任课教师应确定课程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进行方式(具体格式见附件2)。

(3)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论文(设计)的步骤:首先拟定题目,准备或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拟定论文(设计)提纲;其次指导学生查阅、收集资料,拟出论文(设计)提纲,撰写论文(设计);最后解答疑难问题,评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五章  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全教学过程的深化和检验。因此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必须按照《湖南农业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进行。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深理解,巩固知识;同时也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要进行考核的课程、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规定的考核种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进行。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考试时间的,经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后,可调整考试时间。考查课程可在课程结束时安排考查,但必须到教务部办理考务手续。

第十八条  按期进行考试命题、试卷制作、阅卷评分、成绩登录,所有考核须按统一规定进行,具体要求执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章  教学监控

第十九条  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育教学规律,采取各种手段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

(1)开学第一天教学工作大检查。开学第一天,由教务部统一安排,组织院领导、教务部、学工组、班主任对上课第一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听课评课。听课评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院教学督导团是听课评课的中坚力量,学院领导、教务部、学工组、班主任都要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听谭评课管理严格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听课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第二十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教学运行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管理是否规范,教风学风是否正常等。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务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课调整申请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论文封面及基本格式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课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论文封面及基本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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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5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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