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处(院)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顺利进行,按照学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

全处(院)所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

二、政治学习时间:

政治、业务学习一般为每月一次,党支部政治学习原则上每周四下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和国家及省教育厅、考试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3、重要社论、评论员文章及其他重要内容;

4、学校组织、布置、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

5、、处(院)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

6、业务学习及其他。

四、政治学习要求:

1、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缺勤;

2、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本人应于本次学习开始前向处(院)长请假;

3、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不准交头接耳或翻阅其他报纸、书刊等,需要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六、 政治学习时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处(院)安排出差或外出;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会议;脱产进修学习或借调到省考试院;

2、有紧急工作任务不能到会;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等);

5、经处(院)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七、 政治学习的奖惩措施

作为评选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年终考评的条件之一,每年度无故缺席2次或因私事缺席占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

八、每次政治学习要作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作者】cjxy
  • 【时间】2010-12-20 21:44:58
  • 【信息来源】c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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