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学院)考勤制度

 

为加强继续教育处(学院)全体教职工纪律意识、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处(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处(院)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每天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750-830以前;下午:夏季230-300,冬季2:00-2:30,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签到的必须用电话向办公室请假。

二、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工作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的职工,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1、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报处(院)办备案。

2、请假1天以内,科员以书面形式向科长请假,科长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处(院)领导请假。

3、请假三天以内全处(院)所有职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处(院)长请假。

4、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到学校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

5、婚丧假、产假、病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湖南农业大学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

四、全处(院)职工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

五、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处职工全年的考勤情况并报学校人事处。

  • 【作者】cjxy
  • 【时间】2010-12-20 21:55:15
  • 【信息来源】c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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